基本医疗保险
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的经济负担
针对大家在我院门诊、住院治疗期间
对医保手续具体办理的疑问
我们特别从临床和服务窗口
系统收集、整理了各类相关咨询
推出《大别山医保小百科》专栏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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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支付(新特药)”和“双通道”的概念
✨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同步纳入医保支付机制,在医保药品目录中标记为“双通道”的药品。
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现有医保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普通住院报销待遇执行;若定点医疗机构暂无,可通过处方流转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配药、结算。
✨ “单独支付”是指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疗,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合门诊治疗的,在医保药品目录中标记为“乙(单独支付)”的药品。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时,按现行住院政策予以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单独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时,按特药门诊进行登记,不计起付线,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由统筹基金按统筹地区三级医疗机构职工和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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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支付药品如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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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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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如何计算?
某患者为职工医保退休患者,备案甲磺酸奥希替尼片,药品价格4966.2元,按照报销政策,乙类药品先自付10%,剩余金额报销92%,则该患者本次购药报销金额共计4966.2*(1-10%)*92%=4112.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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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管理要求?
♦ 首次备案,当天生效;
♦ “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审核结果在全省实行医疗机构互认、责任医师互认、零售药店互认;
♦ 备案有效期按协议执行,有效期结束后需继续用药,或者需要更改用药品种或变更定点医药机构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登记备案;
♦ 单独支付药量可开具最长不超过4周;
♦ 如医院暂无所备案的特药,需进行处方流转后方可去定点药店购药;
♦ 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动态更新,调整后的药品如果不属于单独支付药品,即使未到备案有效截止日期,也不能再按特药门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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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门诊慢特病或门诊统筹结算吗?
如果该药品既属于单独支付,同时也有对应的门诊慢特病,则该药品既可以按“特药门诊”结算,也可以按备案的对应“门诊慢特病”结算,但不可以按照其他门诊慢特病或“普通门诊”统筹结算。
如果该药品只属于单独支付,没有对应的门诊慢特病,则该药品只能按“特药门诊”结算,不可以按“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结算。
单独支付(新特药)就医,你学废了吗~?
关于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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