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起,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25日-5月1日是我国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周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
为了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黄冈市中心医院在院内以电子滚动屏、横幅标识职业病防治有关内容等形式开展了此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职业病小科普
我国现行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法》是2002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对该法的第四次修正。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中指出: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具体如下: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一)尘肺病(13种):如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
二、职业性皮肤病(9种):如接触性皮炎、痤疮、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三、职业性眼病(3种):如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等。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如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汽油中毒、有机磷中毒等。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如中暑、手臂振动病、冻伤等。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如放射性肿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等。
八、职业性传染病(5种):如炭疽、森林脑炎、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
九、职业性肿瘤(11种):如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等。
十、其他职业病(3种):如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等。
职业健康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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